汉寿知事何判本案于上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诉本年一月卅日曾经乡绅陈倬炳等和解并於和解状内载明黄姓祖坟山下余坪四值界限扦点明确任黄姓管理吴族再不得越佔强掘云云是该坪为黄族所有事无疑义共状尾又盖有两造歇户戳记吴毓斌当庭供认无讹是和解状之呈递出乎两造心愿尤属显而易见吴姓事後翻巽实属无理本署准据以上理由判令黄姓祖山脚下余坪仍照原和解人扦定界址归黄姓管理开辟牧牛听其自便吴姓不得无端干涉诉讼弗由吴姓负担此判,阳历六月十六日立甘原寝事永不越界掘佔字人吴桥保吴宗泮及合族人等情因我族上狮子山祖坟山与黄载久黄海瑞族众下狮子山祖坟山两相对時山下祀田余坪港边沙湾界限各别祸原前月桥等越界掘佔黄族祖山下余坪致黄起诉公庭我等亦同辩诉旋郎愧畏二此不愿终讼幸承乡绅陈倬炳梅焕堃邵兰评等从中和解剖各照旧管理黄族山下余坪任黄族管业修治我族不得干涉其坪四值界限上从吴承九等田并开挖公田处起横扦至港水为界东北两方均抵连黄族己业为界西至港水为界以后我族人等永不得越占滋事此系我族公同甘愿寝息并无劝厭等獘恐口难凭特立此字一纸付黄族祠首永远存照为据
陈倬炳 邵兰 评
到场人 梅焕堃
陈贯香 潘王群
一 团 和 氣
民国三年阴历十二月十六日吴毓清笔立
查五修族谱中狮山祠祀田有记所载仅分权管理时之垦田二石余与现代小六公合祀之全部产业反有抵牾祀田既经测量登记政府颁给图状无须记之为也除有案件重刊外特此声明之
经海月炤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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