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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邑黄氏联谊会(理事会)若干规定

时间:8/10/2013 12:03:00 PM 点击: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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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元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通过)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江夏堂龙邑黄氏族谱第八次编修工作在编委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全体族人的拥护支持下,新谱于二零一三年已顺利颁发。黄氏宗谱第八次编修委员会的使命已经完成。为了持久而不间断地开展家族活动,承前启后,后继有人,由族中热心本事业的人士组成联谊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联谊会名称为:湖南省龙邑黄氏宗亲联谊会。
      第三条 联谊会是黄氏族人的组织,本会的性质为非营业性的群众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绝不准搞宗亲帮派活动,在党纪国法允许的范围内,维护本宗族的合法权益,开展本宗族合法的正常活动。
                  
                  第二节 宗旨
      第四条 联谊会的宗旨为:继承先祖“循规蹈矩,安分守己,无浇薄之行,有淳厚之风”的族风美德;弘扬黄氏孝友传家、诗书继世的家风;发扬先辈艰苦创业、谋求发展的精神;上溯黄氏源流支系,卜记族人后裔变迁,续修黄氏宗谱;尊祖敬宗、和衷共济、共献爱心、光宗耀祖、继往开来、世代昌盛。引导宗亲团结奋进,振兴精神风貌,为构建和谐社会尽一份力量。

                  第三节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联谊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本会代表大会,由全体代表大会选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财务,会计一人,出纳一人,组成常任理事会。
      第六条 全体联谊代表大会决定联谊会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联谊会会议会员三分之二通过决定:
      (一)变更或修改联谊会章程;
      (二)变更常任理事会成员;
      (三)举行重大的联谊活动;
      (四)终止或解散联谊会;
      第七条 常任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
      第八条 联谊会下设秘书处和财务部等部门。
      第九条 首届联谊会会员由本届修谱的理事会会员及各支房房修人员与赞助仟元以上的热心人士自愿参加。
      第十条 联谊会会员可根据需要和可能适时进行增减。
      1、联谊会会员必须热心并积极参与族务活动,积极自觉缴纳会费;
      2、对向本会捐款千元以上会员,经联谊代表大会通过可增选为理事会成员。

                  第四节 权利与义务
      十一条 联谊会会员负责联系各支房族人共同继续追溯先祖源渊、记录本支族人变迁的有关信息、交流族人发展致富的经验、收集族人和与族人有关的重大事件,每年集中整理一次,为后人续修宗谱创造条件。
      十二条 常任理事会成员条件与职责:
      1、会长:热爱宗亲事业,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宗亲中有较高的威望。负责常务活动,履行联谊会宗旨,领导黄氏集体公益事业,每年至少组织一至二次联谊活动。
      2、副会长:热爱宗亲事业,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在本支房宗亲中有较高的威望。协助会长开展全面工作;负责本支房的各项联谊活动的组织工作。
      3、秘书长:热爱宗亲事业,有奉献精神,有较高的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文书、写作水平,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协助会长组织联谊活动,主持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安排各种活动的具体实施,登记会员资料,记录归档各种资料等。
      4、财务会计:具有公而忘私的良好品德,有财务管理业务知识。做好会计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接受联谊会审计。
      5、财务出纳:有一心为公的思想,良好的理财观念。保管好现金和出纳,把好收支关,经费开支需经会长批准。
      十三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的有关规定,在职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常务理事会的组成人选,但是享有常务理事会成员的一切权利,可参加常务理事会的各种会议及决策、管理事务。
      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和职责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建议推荐或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
      3、有权建议举行公益活动;
      4、有权享受联谊会的优先支持;
      5、有义务向联谊会反映族人的有关情况;
      6、有义务为联谊会筹集资金。
      十五条 本联谊会会员的会费标准:凡入会者原则上每年须交纳会费50 元以上,多交不限。
    十六条联谊活动主要内容:
      1、负责龙邑黄氏宗亲事务的重大活动,如联谊、祭祀、庆典、拜年等。参观交流等,倡导敬老爱幼、勤劳致富、遵纪守法、爱国爱家的风尚。
      2、负责本族宗亲间的信息交流,沟通宗亲间的感情,推广宗亲间在政界、经济;科技、致富等方面的成就和业绩,促进族人共同发展。组织参加七十岁以上族人,每隔十岁进行一次的祝寿活动。为八十岁以上寿终的高寿族人前往悼念,敬献花圈。(应由其家属发出邀请,由各支房会员提前联系)。
      3、负责与外地宗亲的联络、沟通事宜。组织赴外地参加重大宗亲活动,牵头出访、考察、学习外地宗亲及兄弟姓氏在致富、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经验。
      4、负责龙邑黄氏网站管理,实时更新资料和收取经费。
      5、负责编纂龙邑黄氏宗亲发展史及相关资料。
      6、协助解决宗亲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发动族人对因病或其它原因至贫的特困产献爱心资助或结对帮扶活动。
      7、组织参加族人自发或邀请联谊会参加的一些活动。
      8、负责发展会员,收集会费,管理经费及其他事宜。
      十七条 联谊会会议(活动)每年至少举行一至二次,具体时间和内容由常任理事会决定。
      十八条 全体会员的工作为义务性质,不计报酬。

                  第五节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九条 联谊会资金来源:
      1、二零一三年重修家谱后的剩余资金;
      2、族人和企业的资助。
      3、会员所缴纳的会费。
      二十条 资金使用。本联谊会的经费使用原则:本会收入的经费必须全部用于本联谊会的宗亲事务活动。经费开支的范围:
      1、一年一度的年会。
      2、宗亲间的重要来访及重要出访、考察。
      3、宗亲间的大型活动及庆典。
      4、帮助遇有特殊大困难的宗亲。
      5、捐助社会重大公益事业。
      二十一条 本联谊会经费的管理。经费开支,经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由秘书长作出年度、月度计划及预算,原则上量入为出,在特殊情况下超出收入时,经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经费的支出由秘书长报请会长批准后,财务方可入账,出纳方可支付现金。报账:支付的票据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经会
    长审批后,会计方可报账、入账。否则,会计有权拒绝报账,如果会计违规报账、入账,被出纳发现,出纳有权拒绝付款并向会长报告,请示处理办法。
      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成员为宗亲办理各种事务,均属自愿义务行为,无任何报酬。
      二十三条 联谊会下设财务部,负责资金的使用、监督,并定期向联谊会和族人代表公布。

                  第六节 附则
      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联谊会会议一致通过。
      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江夏堂龙邑黄氏宗亲联谊会第一次会议一致通过后生效。

                   龙邑黄氏联谊会(理事会)二零一三年四月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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