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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区域社会中的民事法秩序

时间:6/24/2016 5:52:00 PM 点击:594

作者:龙邑黄氏八修编辑 来源:本站整理
  •                    ——以湖北汉川汈汊黄氏的《湖案》为中心               
                                     作者:张小也
      明清时期民事法秩序的研究具有深厚基础,其中日本学者的成果体现出连贯的问题意识,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如滋贺秀三对于民事审判样式的研究,寺田浩明对于民间秩序的成立过程及其与司法审判之间联系的研究,岸本美绪对于民事法秩序的社会经济背景的研究等等,称得上是该领域学术史中最有价值的部分。上世纪末“国家—社会”理论分析框架兴起之后,黄宗智、梁治平等学者又将清代的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成文法与习惯法之间的关系纳入这一框架,赋予民事法秩序研究以更大的解释力。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学者们的理念与路径不尽相同,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争论,但近年来该领域的研究却有着相同的指向,那就是讨论法秩序的实际运行状态。正如岸本美绪所说,“以后我想研究的方向不是从硬性的制度而是从模糊的、日常的常识,practice的角度研究秩序这样不可思议的问题”。 【1 】这一指向无疑可以使民事法秩序研究有进一步的拓展。然而,问题在于如果研究对象只是一些相对独立的个案,那么研究结果仍会具有模式化的特点。因此,作为一种实践层面上的尝试,笔者将个案置于区域社会的丰富内涵之中加以考察,力图揭示民事法秩序的内在结构和发展脉络。 【2】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明清时期湖北的汈汊湖水域,它位于湖北中南部地区,这里是由长江、汉水干流和它们的支流的许多冲积三角洲联合而成的冲积平原,分布着无数面积大小不等的湖泊。这些湖泊原来大多和长江、汉水相通,水位受外江水位制约,升降幅度大。大水时大小湖泊联成一片,枯水时外江水位低落,湖水面积相应缩小,各自独立。由于地壳运动,江汉三角洲的湖泊不断涸出形成陆地,进入历史时期以后,由于人类活动的破坏,水土流失日益严重,河流含沙量增加,湖泊淤积,水面缩小速度加快。特别是南宋以后,随着北方人口大量南迁,人们在江汉湖区进行大规模的围垸筑堤活动,使湖泊进一步分割、解体、缩小,形成许多垸内小湖,因此,许多圩垸还保留着过去的湖名。另外,未围区域继续淤积,迅速抬高,使得老垸地势相对低下,当洪水造成决堤时,这些老垸又积水成湖。汈汊湖水域就是这种变化过程的典型例子。宋代以后人们就在这里大举围垦,相继形成汈汊大垸、十八里垸等许多圩垸。 【3】然而,由于上述种种原因,湖水淤浅、圩垸淹没的情况交替发生,它的样貌始终是变动不居的。
      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湖分之争来探讨明清时期区域社会的民事法秩序。“湖分”在当地的历史文献中指对湖产的权利,但是笔者并未以现代民法中表示权利的范畴来直接取代它,而是直接使用这个从“当时人们的观念世界”出发的概念。 【4】此外还需要说明的是,首先,我们不能从字面出发将“湖分”仅仅理解为对湖水的权利——由于上述自然条件的特殊性,湖产实际上是以湖水、淤洲、柴山、田地等几种形态出现的,而且经常会发生变化;其次,拥有湖分的形式除了完全占有湖产之外,还包括按股份或按年份占有湖产、不占有湖产但是可以从占有者那里按年份或按股份取得收入,等等。
      本文所使用的材料,绝大部分来自《汈汊黄氏宗谱》之《湖案》,内容包括黄姓与其他众姓因湖分之讼形成的各种文书、黄姓买入湖分的契约以及黄姓与外姓或族内所立的合同书等。汈汊黄氏是明清时期居住在汉川,对汈汊湖水域的几个湖有“分”的一个宗族,其主要房支至今仍生活在汈汊湖边。《湖案》中涉及的其他众姓,有一部分在当地仍可以找到,笔者得以看到他们的族谱,并与黄氏族谱相对照。笔者对材料中一些技术性问题的解释来自黄姓与其他众姓的族人以及汉川市政协李显昌等诸位同志的指导,亦来自现代版《汉川县志》与《汉川文史资料》对当地生产生活方式的记录与说明。
    一、 湖分的来历
      按照寺田浩明的说法,明清时期财产权利的恰当表述是“业”,行使权利叫做“管业”,“业”的合法依据叫做“来历”。 【5】在汉川的族谱、契约等民间文献中,这种“来历”被称为“受分”。黄姓湖分的“来历”与当地的移民历史有着密切的关系,从一个侧面说明,在研究明清时期的湖北地方社会时,移民问题是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
      从族谱的记载来看,黄姓以及与其争讼的向、孙、王等几姓都是在元末明初迁至汉川的。黄氏始迁祖吉甫公“于元末偕弟吉泰公自江西吉安迁湖北枝江,明洪武二年转徙汉川,定居汈汊,赘向氏为婿,吉泰公卜居皂港河”。 【6】向氏宗族奉友文公为始迁祖。友文公原籍四川成都府双流县,元至正年间先迁至湖北应城,后转徙汉川。但是,从谱序来看,上述内容是末次修谱时经讨论形成的“决议”, 【7】实际情况则复杂得多。这是因为向氏宗族的迁移过程不是单线的,而是多元的,且经过多次联宗合谱活动,使得这段历史成了“层累的历史”,原始面貌不甚清晰。孙氏始迁祖“源公明初由江西抚州府乐安县孙家大场徙居汉川县西乡怀德堡落籍,名孙家屋基,随迁朱谷湖,亦云孙家屋基。后转卜基白马堰开族,名曰老屋,落籍汉川县韩家集”。二世祖秀一公,三世祖伯敬公,传四世有衡公、鉴公两房,衡公传四房,鉴公传三房。宣德初遭水患,鉴公南迁,后其所传三房中之一房于成化末归汉川,继衡公四房后排列为第五房,称为南五房。 【8】王氏始迁祖喻义公为江西吉安府安福县四十四都廖塘人,《王氏宗谱》“世系源流考”记载,天顺初,“喻义公命其二子造道、造修二公贸易于湖广之汉阳府汉川县周陂乡教子台创业落籍”。
      历史上的汉川自然条件恶劣,“江汉古为泽国,而汉水源出武都,委折数千里,至汉川汇诸湖为巨浸,每一汛滥,田禾庐舍恒沃盪于波涛浩渺中,盖楚中凋敝之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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